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在万众期盼中,《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围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一一给出了详细的答案。

关于子女教育。《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覆盖范围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一直到高等教育,从小学生直到博士研究生,覆盖了一个人从小到大受教育的全过程,这可以说是整个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不过,部分家长关心的孩子的课外培训支出能不能扣除的问题,《办法》并无回应。但是,考虑我国绝大部分的学生均是在公办学校接受教育,以及学校的实际收费情况,12000元的扣除绰绰有余,因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覆盖部分课外培训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尽管没有提到,但实际上也可视为有一定考虑。当然,对于小部分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孩子以及参加各类高价课外培训的孩,这个扣除标准当然不够,但是也不必要。

关于继续教育。《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400元、共48个月。换言之,相当于是四年,每年4800元 。算下来整个继续教育期间的扣除金额才19200元,相对于现实中的这类培训收费,这个标准可能有点低。职业技能性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的扣除标准也是一样。从这一点上看,还不太符合未来学习型社会和人们都需要终生学习的要求。

关于大病医疗。《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为80000元。也就是说,一个年度内个人发生的医疗支出最高不超过95000元。这符合大多数的实际情况,但远不能满足那些耗资巨大的大病、重病的支出需要。这一点也同时体现在“与基本医保支出相关”这一扣除的前提条件上。看来,医疗支出是个无底洞,有条件的还得自己多买些商业性保险。

关于住房贷款利息。办法给出的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这个时长看上去很长,但如果再加上“首套”这一限定条件,可能就不太乐观了。我个人认为,比较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一家可以有一套住房(而不是首付)作为可享受贷款利息扣除的条件,且扣除的标准应再明显提高。

关于住房租金。《办法》按城市进行了一个区别对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个标准也不高,别说北上广深,一般的省会城市1500能租到的房子,也不会是很好。与上一条结合起来看,《办法》对于住房支出方面的规定,还有比较大的改进余地。

关于赡养老人。《办法》规定了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这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有意思的是,这一规定是将子女作为主体,而与赡养老人的数量无关。也就是说,一个子女只能对一个或一对老人负责。如果碰上既要赡养父母、也要赡养祖父母这种情况就不适用了。这不过倒也指出了今后老龄化社会到来后的调整方向。

另外还有两点值得一提。一是随着新个税法开始实施,可以想象税务机关、单位、个人围绕税收的工作量都将倍增,个税的征缴、管理、个人税收责任等都将出现全新的变化,为此需要立即进入培训模式。二是《办法》中对于信息共享进行了规定,凡与个税征管相关的居民信息管理部门,如公安、民政、卫健、人力资源、住房、国土、人民银行等,都要承担相应的信息管理、信息分享责任。这种基于个税实施而催动的政府信息共享,势必会极大地强化部门间的协作与联动,而这正是现代政府管理、甚至国家治理的要义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直接税将切实发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积极作用,个税如此,未来房地产税也如此。

 

话题:



0

推荐

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