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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航空旅客税英国自1994111日,对从英国国内出发的航班征收航空旅客税(Air Passenger Duty),征税对象为民航的承运人(航空公司),至今已经过5次重大的修订。英国航空旅客税的征税标准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航线的距离,二是座位等级,具体如表6所示。英国航空旅客税收入纳入国家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未采用专款专用的管理模式,英国机场、空管等民航业基础设施的投入由国家预算统筹安排支出。英国税收和海关总署每季度公布一次航空旅客税中涉及的旅客人数和税款收入。以2013年为例,涉税航空旅客人数1.01亿,航空旅客税申报金额29.62亿英镑,实际收入29.6亿英镑。

英国航空旅客税征税标准

单位:英镑

目的地距离伦敦里程(英里)

优惠税率(乘坐最低等级座位)

 

标准税率(乘坐除最低等级以外的所有等级座位)

 

较高税率(飞机起飞全重超20吨且旅客人数少于19人)

201341

201441

 

201341

201441

 

201341

201441

A档(0-2000

13

13

 

26

26

 

52

52

B档(2001-4000

67

69

 

134

138

 

268

276

C档(4001-6000

83

85

 

166

170

 

332

340

D档(6000以上)

94

97

 

188

194

 

376

388

注:如果最低等级的座位面积超过40平方英寸(1.016平方米)收费则按照标准税率。

资料来源:英国财政部消费税550号通知(Excise Notice 550: Air Passenger Duty

——美国的机场和航路信托基金美国于1971年设立了机场和航路信托基金,其法律依据是1970年出台的机场和航路税收法案。基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如人员和货物航空运输税,二是航空燃油税,三是一般预算收入等。其中,美国的人员运输税分别对国内航线旅客和国际航线旅客征收,实行分航段计税。航空运输税由航空公司负责收集和汇缴纳税。机场和航路信托基金主要用于机场建设、机场设施维护、研究和部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行政运营等,由财政部提供给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运输部(DOT)进行支出。以2013财年为例,机场和航路信托基金收入是130.88亿美元,总支出116.17亿元,其中:机场和空管的运营费用47.96亿元,占总支出41%;对地方机场和空管的补助36.53亿元,占总支出31%;设施设备支出28.49亿元,占总支出25%;其他比重较小的项目如研究支出、航空公司支出等。

——加拿大航空旅客安全费20024月,加拿大政府为向航空旅行安全体系提供资金支持,设立了航空旅客安全费(the Air Travelers Security Charge),开始向使用加拿大航空运输体系的航空旅客征收。目前执行的征收标准为:国内单程每人7加元、国内来回程每人14加元、跨境航班每人12加元、国际航班每人24加元。航空旅客安全费在旅客购买航空服务的时候支付,由航空公司在票款中直接收取并汇缴国家收入局,支出则主要用于加强规则制定、复核标准的执行和对所有的安全服务进行监控。收支情况每年在财政部的出版信息中公告。

归纳起来,各国针对民航、机场、空管方面的建设与营运资金需要,都有专门的管理办法。概括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与借鉴:

一是多以专项税收划费用来筹集资金,法律依据明确、法律级次较高。上述三个国家涉及航空的税费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的批准。

二是收、支、用、管相互分离,相互制衡。三国用于民航方面的资金,收入均由税务部门依法收取,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支付,航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支出与使用,执行国家预算管理的通用规定。

三是信息公开。英国定期在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网站公布航空旅客人数和税款收入明细,美国、加拿大也定期在财政部等政府网站公布的收支运行情况。

四是有合理的征收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如英国航空旅客税的征收,按航线里程和座位等级不同分别制定,具体税率还结合经济发展情况每年进行调整。在加拿大,如果航空旅客费收入超过了加强航空旅客安全体系的项目支出,就要降低征收标准。

五是监管处罚制度严厉。为保障收入的及时全额收缴,三国都有严格的监管和处罚制度,如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对航空公司申报的纳税数据,其追溯时限一般为4年,最长可达20年。这些对我国政府性基金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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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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