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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要推进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财税改革就是其中之一。

针对财税改革,会议指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二是完善地方税体系,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这三点其实都指向两个中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主体:地方政府和企业。

近一个时期以来,为企业减税的呼声十分高涨。对此,会议明确予以回应,但并不限于,而是指向含义更加综合、也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负”。具体方向为:一是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二是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三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四是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五是降低电力价格,六是降低物流成本。这几项措施合在一起,可谓是打出了一套“中国式减税(负)”的组合拳。对比此前各方面关于减税的诉求,可以看出,会议的回应不仅符合预期,甚至还有些超预期。比如,会议所指出的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决定,就颇出研究者之意外。由于增值税在我国现行财政收入体系中的中流砥柱作用以及对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重大意义,一般情况下肯定不是用来减税的对象。现在能将增值税也拿出来为企业减税,足见政府的决心与诚意。收费方面,前期已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收费体系复杂,涉及者众,可减的空间仍然很大。建议后期将重点集中在行政性收费方面,力争利用此经济下行的机会,规范政府的收入秩序,对于已由税收支付的普遍性服务,原则上应当一律取消。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早几年就提出了行政性“零收费”的概念,在此轮清理清理收费中应当大力借鉴。三是社会保险费。已有的研究指出,我是世界上总和社会保障费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企业对此早已不堪重负,适度下调是民心所向,当然必须同时辅以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结构性改革。总之,短短的公报中,的确透露出了政府超预期的减税诚意。诚为之鼓与呼!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地方政府始终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所谓“中国经济增长之谜”的谜底之一。深究起来,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正是推动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分享经济发展红利的制度性原因之一。勿容讳言,1994年的分税制在其后二十来年的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已显示出诸多与我国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急需改革。在所有的问题中,最大的问题莫过于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了。近年来的一般情况是,中央获得了全国财政收入的50%,承担了全国15%的支出,而地方政府则获得全国财政收入的50%却承担了85%的支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关于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方向已经明确。在过去的两年中,围绕这个目标,财政部门已做了不少工作,如加大一般转移支付比例、取消地方配套等,但由于涉及各级政府权力配置(事权)这一关键性问题未有进展,因此对于整个财政体制至关重在的事权划分迄今仍然停留在纸面和研究报告之中。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必须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积极且主动而为的作用。尽快调整财政体制势在必行。

总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在深化改革中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全面深化改革,按时建成全面小康需要财政改革多方面助力。期待2016年财税改革再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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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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