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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钢铁、煤炭两个行业化解产能过剩轰轰烈烈,其中所涉及到的人员下岗分流、债务处置转化、企业兼并重组等复杂问题,再一次刺痛了各方面的神经。

之所以说是“再一次”,是因为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诸多情景,令人不由自主地想起世纪90年代末化解纺织业产能过剩、国企三年脱困时的情形。当年,也是无数职工下岗分流,也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企业债务,也是企业向生不能、向死不得。甚至连处置问题的方式都如此相似。比如,已经有人提出了要象以前一样成立“再就业中心”,各大银行方面正在认真研究债转股(国开行已推出了首批万亿规模的债转股方案);地方政府正费劲地推动相关企业的兼并重组……

更重要的相似是这些产能过剩产生的原因。各方公认,当前产能过剩的原因主要是体制性而不是周期性的,而所谓体制性产能过剩,主要就是指政府手握巨量社会资源,并以此为指挥棒引导经济增长所造成的全社会投资过度现象。

根据我们此前完成的一项研究,发现形成体制性产能过剩的主要方式是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方式扭曲了市场价格,并形成了独特的、替代市场价格的“政府价格信号”所致。所谓政府价格信号,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目标,通过其所掌握的各项要素定价权以及其它经济资源的支配权,显著降低特定行业、特定企业投资、运行的关键性要素价格,进而大幅度地拉低相关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所形成的价格。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常存在于政府重点发展、扶持的产业之中;二是主要涉及土地、银行信贷、自然资源、水、电等要素价格,同时包括财政补贴和各类税收优惠;三是显著低于市场价格。四是常常引发政策套利和过度投资。形成政府价格信号的手段多种多样,如财政补贴、银行信贷、低廉的土地价格、低廉的资源价格、低电价、低水价补贴、税收优惠、默许甚至纵容企业将应承担的社会成本外部化……等等。试举一例,在2004年轰动一时的铁本事件中,调查发现,当地政府曾以低价出让土地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相当于18亿元左右的投资补贴。在某资源大省,曾规定凡在当地投资超过40 亿元的企业,每投资20亿元,就可以为企业配备一亿吨煤炭储量。投资超过40 亿元,企业将获得至少2 亿吨的煤炭储量。按当年400元左右一吨左右的价格计算,企业将在未来获得800 亿元的销售收入,扣除开采成本以后,企业仅从煤炭一项上就可以获得600亿元以上的回报。如此高利,难怪各地企业趋之若鹜。

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在历次产能过剩累积成社会性问题后,政府用来化解产能过剩的方式,基本上是当年刺激产能的方式的反向操作。当年,为了在短期内增加产能,一些地方政府不惜放低环保、质量、能耗等方面的要求,现在化解产能过剩时则是严格执行标准甚至提高标准。以前是鼓励甚至强令银行给企业贷款,现在则要求银行马上停止放贷。以前低价甚至免费供地,现在则是不再供地……。这不禁令人产生这样的联想,针对当前各地正在大干快上的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大数据产业,是否十年之后又将迎来严重的产能过剩?是否十年之后又要为人员下岗失业、债务重组、企业破产等问题挠头?……2010年前后光伏业产能过剩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概率极大。

体制性产能过剩的实质是政府主导经济模式的固有弊病。一方面,要看到这种模式的优点,即能在短期内动员一切力量干成大事、取得突飞猛进的成就。改革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总量由世界排名倒数几位一跃而至世界第二,人均GDP226美元提高到2015年的8016美元。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为此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当前严峻的资源环境生态压力、巨大的区域与城乡差距、十年一循环的严重产能过剩都是“成本清单”上令人心痛的付出。如何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尽量在取得收益的同时,为此所付出的成本能够尽量小一些,是一个十分值得深思的问题。

“逝者已已,来者可追”。相对于对已经发生过的产能过剩问题,更重要的如何防止今后这类问题的简单重现。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增长的模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投资对于经济拉动的作用趋缓变小,而消费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正在显著增长。在投资型经济下,由于投资的方向主要是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政府在其中所占的份量相当沉重,因此企业的确可以通过研究政府、研究政策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并在特定的条件下获得巨大的套利空间。但对于消费型经济,由于买家是巨量的、分散的消费者,企业家辨认的难度大大增加。尤其是在中国居民消费进行升级换代的新时期以后,数亿新兴中产阶层的对于消费的需要已从早期的吃穿住行等“硬商品”向个性化、多样化、高端化的“软服务”方向转化,而政府对此提供的指导有限,政府这使得企业家需要更加沉下心来研究消费者、研究市场。展望当今世界,在一个互联网为基础设施的经济中,消费者群体、爱好、需求的分化更加快速和变动不居,政府对于经济的引导难度空前增加,政策出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去年的股灾、今年年初深圳等地的房价异动都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总之,为了防止产能过剩情况的一再发生,应当对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模式认真反思,应当切实推动新经济形态下政府职能转型,从直接地、过多地主导经济增长转移到重点做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等方面来,实现由“增长型”向“服务型”的转化。特别是产业政策,应当调整到基础、方向、信息、科技等更具引导性和前瞻性的方面来,将广阔的市场空间更多地留给企业。为此,既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转变观念,也需要中央政府率先作为,做好做对相关激励机制,其中重中之重是一GDP考核与干部晋升机制,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体制。2016年财税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中央地方财政体制,应在这一关键性改革中适当地、渐进地加入这一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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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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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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