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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布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在我看来,此方案有一石多鸟的效果,值得为之大大地点一个赞。

第一,有助于保护和节约使用资源。不论是这次新进入征税范围的水资源,还是21种原有的资源品目,此次资源税的改革对其价格都有直接的影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调整生产者、消费者行为最重要的手段,有助于保护和更加节约使用资源。

第二,有助于清理规范收费。在我国收费体系中,围绕资源所设立的收费项目不少。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清费立税”,即将从前附着于征收的各色各样的费,统一移入“税”范畴,这相当于“费改税”。根据我们此前对于税费问题的研究,将收费体系中这类有收取必要性的使用者付费项目改为正税,正是规范我国收费体系的具体方式之一。

第三,有助于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对上述资源的具体税率进行自主设定,这相当于在现行体制下赋予了地方政府部分税权,十分值得肯定、十分值得鼓励宣传。更重要的是,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由于改革的主要方式是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必然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其意义在于,此举相当于明确了资源税的地方税性质,这也是十分值得重视的变革思路与方向。在“营改增”全面实行、地方财政嗷嗷待哺之际,此举释放出的政策含义清楚、明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总之,我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方案一方面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总体思路,另一方面适时应势,将经济下行之际政府必然要做的清理收费问题一并处理,同时又在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最担心的情况下确立了资源税的地方收入性质,可谓是一石多鸟、用心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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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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