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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企业改革出台“1+11”文件之后,今天,另一个重要领域——财税改革——再出重磅。 刚刚公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一经发布,霎时间便引来万众瞩目。

众所周知,财税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枢纽,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是历次重大改革的始发站。党的十八届三中会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建成现代财政制度,同时也给出了三个重要分支领域的总体改革轮廓。但由于种种原因,三个领域的改进进展不一,特别是作为核心与枢纽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由于涉及到各级政府之间权力配置这一要害问题,牵动面大而且十分复杂,因此一直迟迟未有正式消息传出。对此,各方的焦燥与抱怨时有耳闻。

   但改革的迫切性十分明显。现在已看得十分清楚,不要说别的,就是前期一些重要改革的推进落实,如果后面没有中央地方财政体制调整进行支持,其进展和成效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比如,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如果不通过财政体制的调整从根子上改变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行为导向与模式,不仅短期推进成问题,而且即使迫于上级压力有所推进,只要风声一过,钢铁等过剩产能重回高点,基本上是大概率事件。

     突破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障碍在于重新解释“事权”二字。《意见》巧妙地用了一个新词:财政事权。遍观《意见》,基本上在“事权”二字前面都有“财政”这个前缀,对于财政事权的解释也很有意思。令人莞尔!有了“财政”两个字,难上加难的事权问题就成了财政问题,推进有据,不再象以前事事挈肘。必须佩服有关方面的智慧!这是第一个亮点。

 第二个亮点是《意见》突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的基本方向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根据《意见》,现阶段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保等,具体体现在要增强这些基本公共服务中上级政府的责任,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这对于广大县乡基层政府而言,简直是天大的好消息啊。对于老百姓而言,也看到了这些公共服务的区域差距逐渐缩小的希望。比如教育,可以展望,假如未来事权调整到位、新机制运转良好,不论是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还是在西藏、贵州这样的边远地区,由政府所保障的基本教育一块(主要是投入),理论上讲就应当基本一致。同理可以类推的,还有医疗与社会保障,等等。当然,必须要清楚指出,公平不等于平均,财政投入均等也不必然等于教育水平均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基本”,中央财政主要维护全国最低标准。在此之外的,就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了。

第三个亮点是《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省以下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其基本方向仍然是增强高层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这与此前学界讨论的要加强省级政府的“辖区责任”的看法是一致的。这表明,在我国这样的大国,不仅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同时也需要能对辖区行使管理与公平责任的若干个省级政府,基层政府不能事事靠中央。这也体现了政府管理责任的有效分层。

第四个亮点是《意见》提出,要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形成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这一点至关重要。如何使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全面落实而不出现因推诿卸责而产生的空隙?如何使地方政府既有明确的事责,又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地,一般转移支付如何计算?专项转移支付边界何在?如何防止上级政府凭借权力将事责与支出责任下移?如何使地方政府收入稳定且可预期而不必“跑部钱进”……无他,唯有法治。

    第五个亮点是《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与路线图。2016年先选定国防、外交两个领域启动,2017-2018选定的领域为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19-2020年则基本完成主要领域的改革,并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如此,可望实现此前在2020年之前基本建成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

    总之,这个千呼万唤的《意见》总算出台了。这表明,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的改革,的确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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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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