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当年贴着身家性命干的事,竞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声惊雷,成为中国改革的一个标志”。这句习总书记于2016年视察小岗村所说的话,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

走进小岗村的“大包干纪念馆”,心里竞有几分朝圣的感觉。自我进入经济学殿堂以来,只要翻开任何一本关于中国改革开放史的书,小岗村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存在。破土屋、煤油灯、血指印、杀头、坐牢、托孤…是什么样的生存压力,可以逼得这18个男人铤而走险,宁愿死也要挣脱集体耕地的禁锢,坚定地走向分田到户大包干?……这些问题并非没有答案,但“纸上得来终觉浅”,身临其境、实地探察更能一知究竟。

小岗村,位于安徽省凤阳市,原名大严村,当年村里仅有20户人家,后改名为小岗村。顾名思义,村子坐落于山上,由于距离水源远、土地贫瘠,村民生活十分贫困。在人民公社时期,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村民生产积极性较低,是远近闻名吃“救济粮”的典型。当年的一场旱灾更是造成了小岗村颗粒无收,全村人处于生死一线间。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小岗村的十八位男人在昏黄的灯光下捺下了惊世骇俗的血指印。

这张印着血指标的纸片开启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成为一个标志性的符号。今天所有的中国经济教科书都会说,中国改革开放始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这,正是基于小岗村“分田到户”、“大包干”的基础。

时间荏苒,转眼间四十年芳华已过。值此改革开放四十年之际,回顾小岗村所走过的道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浓缩了中国农村改革四十年。在我看来,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确立个体(农户)在发展生产中的主体地位。这个阶段重在发挥农民个体的积极性。相对于公社、大队、生产队这样的集体组织,农民家庭是天生的共同体,利益取向一致,不需仔细核算,不会斤斤计较,从而克服了集体组织在劳动付出与利益分配方面的难题。说到底,这是对人性的承认与因势利导,由此也释放出巨大的活力。在大包干的当年,小岗村的农民就解决了吃饭问题。但令人深思的是,在此后的二十年间,小岗村也几乎一直停留在这个阶段,农民虽然解决了吃饱肚子的问题,但距离吃好、距离小康、距离富裕却还差得很远。究其原因,这个基于家庭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能解决“个体激励”问题,却不能解决发展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与外部环境的问题。

二是政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与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为农村发展塑造要素条件。在中国经济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有一个朴素却十分有效的做法,即“要致富,先修路”。用经济学语言讲,即经济起飞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至关重要。但是,道路、水利等对农业生产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靠单个的农户家庭是提供不出来的,类似的公共产品必须基于某种形式的公共组织方有可能提供。因此,在这一阶段,小岗村所需要的大量投入,还是主要源于政府投入。比如,针对小岗村缺水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共同投资实施了“引淮工程”,解决了制约当地农业发展的瓶颈。再比如,过去小岗村交通不便,但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建成了数条高等级公路,京沪高铁横穿其中的完善路网。再比如,近年来小岗村在义务教育、医疗、乡村建设方面均与全国各地同步,这也得益于政府的大量投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

三是工农融合、城乡融合,以“四化”谋求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小岗村的经验证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好,也只能解决农民吃饱饭的问题,难以增收致富。政府投入再多,也不能保持农业生产持久向上。经济发展史表明,人类最终摆脱贫困与饥荒,还是在技术与商业大规模兴起、进入工业社会之后。鉴于工业化过程的另一面即为城市化,因此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必然道路就是城乡融合、工农融合,换言之,农业发展不能就农业说农业,三农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途是融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为此,一方面固然需要政府外部投入与扶持,另一方面则必须激发农村内在活力,通过要素交换与优化配置将工业农业、城市农村、国内国际市场紧密联接在一起,进而实现共同发展。这就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的理论由来。放眼望去,这条农村通向工业与城市的双向车道才刚刚开启,距离真正实现尚有一定时日。

总之,小岗村作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其四十年的历程,折射出个体、村集体组织、政府在农村发展中相互依存的作用,折射出农业与工业、农村城市之间应相互融通的重要性。从相当大的程度上讲,小岗村是中国四十年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缩影,其当初敢为天下先的辉煌过去值得铭记,但更要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为中国改革开放再立新功!

 

话题:



0

推荐

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