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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一篇所谓“资深金融人士”吴小平的“私营经济应逐渐离场”的文章在网上掀起了巨浪。短短两天内,无数跟帖、评论,民营企业界一时人心飘摇,风雨欲来。好在《经济日报》立即发声,严厉驳斥了指出吴小平的错误言论,随后人民日报进行了转载。在两大官媒的共同努力下,舆论声浪才渐渐平息下来。
 
在喧嚣的舆论场中,时不时出现一些奇谈怪论,这种情形并不少见。吴小平其人,既非官员,也非学者,连业界名人都不算,其文章更是通过自已的微信公号发布。按道理来讲,这样的文章本来是无足轻重的。但何以引发这么大的动静?
 
坦率而言,这就与当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环境以及民营企业家脆弱的心态有关。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确实观察到民营企业的处境有所恶化。试举几例,一是自去产能、环保风暴以来,一批中小民营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关门倒闭。二是今年上半年,一方面金融部门强力去杠杆,另一方面全面清理P2P、影子银行和表外业务,这相当于从正规与非正规两个渠道同时收缩了资金闸口,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一大批企业(甚至包括一些优质的国有企业)出现流动性困难。三是社保费即将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负担将大增的传言一时甚嚣尘上,引发中小民营业企业恐慌。四是是近期出现的国资收购民企潮。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从2018年初到目前,已有22家上市公司向国资大比例转让股份或控股权。所有这一切,都使民营企业家对于未来的悲观预期有所上升。吴小平的文章在此时出现,正好切合了民营企业家们已经十分脆弱的心理,成为引爆舆论的导火索。
 
但是,此论在法律与政策层面没有任何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两个毫不动摇”与党的在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非公经济的基本精神内涵一致,前后贯通。从政策层面上看,2013年以来,国家大力推行“简、放、服”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之一就是要着力破除民营经济在投资兴业方面的“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2016年以来,中办、国办围绕保护产权、激发企业家精神,先后出台了三个专门的重磅文件,一批影响重大的产权方面的冤假错案正在纠正或已经得到纠正。就在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表态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可以说,国家层面对于民营经济的珍惜和爱护,有目共睹,自在人心。
 
此论也没有现代经济理论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走出了计划经济的迷雾,开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与之相适应,经济理论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到今天,关于市场经济的一般理论已经广泛深入人心。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企业家才能是经济增长的重要要素之一。正是因为千千万万个企业家追逐利润这一“自利”的行为,客观上却产生了于社会、于国家、于所有人都有益的经济增长与繁荣。进一步地,由于民营企业所有者主体明确、权责利清晰,因而与国有企业相比效率更高、效效更好,是我国经济增长、就业保障的主力军。从很大程度上讲,正是因为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一起,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戮力同心,我国才有可能从改革开放之初“差点被开除球籍”的悲惨境地,到今天成为经济总量达到12万亿美元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国家面貌和人民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对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统计显示,1978年,我国国民经济组成中,全民所有制占80.8%,集体所有制占19.2%,城乡个体经济、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企业都是零。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时,全民所有制经济占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1.4%,集体所有制经济占35%,城乡个体经济占7.8%,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是5.8%,两项加起来不足14%。到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有2726.3万家,个体工商户6579.3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对国家的税收贡献超过50%,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占比均超过60%,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占比超过70%,城镇就业占比超过80%,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超过90%。 可以说,一部中国的改革发展史,就是一部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史,当然同时也是国有经济的改革史。这,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最重要的经验与成就之一。
 
在批评吴小平错误言论的同时,更应当引起思考的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我们应当如何管理经济?如何促进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我认为,应当再一次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经济体制改革部分的内容:“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同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就是说,虽然过去四十年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围绕市场经济运行的一些基础性、深层次的制度安排,至今仍然缺失或者不完整。其中最主要者,一是产权保护不到位,二是要素市场化程度不足。
 
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交易经济,而不同主体要发生交易,其交易对象就必须权属清楚、责权统一。相比国有经济“所有者虚置”的内在缺陷,民营企业总体而言主体清楚、权责分明,所有者要对自己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果负全部责任。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民营企业才是完全的、真正的市场主体。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一大而公”的价值观念作祟,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飞速发展,但在一些人的观念中,对待民营经济的态度往往是功利性而非价值性的,民营经济无论做到多大,还是或多或少地“妾身不明”,不能与国有企业平起平坐。这就引出一个急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前民营企业已占到中国经济的大半壁江山,民营企业家也积累起巨大的财富,此时我们应当怎样对待这些合法取得的私人财产?在我看来,这很可能是中国社会通向现代化的一道艰难的门槛。当下围绕民营经济的种种异象,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关于这一深层问题的纠结以及某种不由自主的反应。
 
要素市场化是经济效率提高的基本条件。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科技成果与制度等等(也有人认为“企业家才能”也是要素之一),而且要素的数量、质量及其组合方式等,是关系到经济绩效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程度大为提高,现在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全部由市场决定,但在上述要素的取得、配置、价格以及供给主体方面,市场化程度是很不充分的。近期有一位原政府官员生动地指出了当前仍然主要由政府控制的七种要素:具有网络性质的自然垄断资源、以土地开发利用为主体的自然资源、与市场准入有关的重要行业的特许经营权、政府掌握的投资资源、政府掌握的庞大产业基金和投资基金资源、政府掌握的价格资源、政府直接和间接掌握的庞大的国有资产资源。所有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命脉性条件。这也表明,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仍然任重而道远。
 
对于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都制订出明确的改革方向与具体内容,有关方面也正在努力实施的过程之中。应当看到,由于种种原因,近期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上,确有失当之处,进而引发了社会震荡。这提示我们,“善意不等于善果”,任何用意良好的改革,除了要有系统的顶层设计,还要有正确的实施顺序、适宜的力度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否则,就可能产生“个体合成的谬误”,即在各个部门角度看来都正确的操作,加在一起,总体上却事与愿违。值此我国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之际,更需要各方面团结一致,深化改革开放,全力释放增长动能。在这一伟大的历史进程中,民营经济将继续与国有经济一道,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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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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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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