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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的重心是要放在“深化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上面。所谓“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意指那些关系全局、具有整体意义、需要顶层设计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包括行政体制、国资国企体制、金融体制、财政体制,等等。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如上所说,调整政府和市场关系是我国改革的主线,其核心在于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和经验表明,在促进经济繁荣的过程中,政府可以而且应当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特别注意范围与方式,将“有为政府”与“有限政府”结合起来。2013年以来,我国始终不渝地推进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简、放、服改革,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就,不仅行政审批的数量大为减少,而且审批流程、时间都大为缩减,办理方式更加亲民。前不久,在世界银行公布的世界各国营商环境排名中,我国已大幅度上升到46位,相较于去年一举提高 32名位,堪为奇迹。2019年这方面的工作重点是全面推行市场进入负面清单制,大大减少禁入事项。在近期刚刚公布的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和许可该事项减少了177项,这就朝向“法无禁止即可为”大大迈进了一步,体现了放给市场和社会的要放足放到位,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的改革宗旨,受到各方面好评。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既“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少打扰乃至不打扰,另一方面“法有授权必须为”,该政府管的要管好管到位,以此形成“有形的手”和“无形的手”之间既分工也合作的良好协同关系,给市场、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创新创业创造出更大的空间,为经济增长夯实基础,为有效应对当前的复杂局面创造良好条件。

2、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拥有庞大的国资和国有企业是我国体制的一大特点,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国企塑造成产权明确、权责清楚、自负盈亏的竞争主体,与广大民营企业一起共享阳光雨露。在近几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我们积极推进了去产能、降杠杆、去库存等工作,另外还加大了防风险、防污染等等重大行动,极大地改善了供给侧的结构与效益。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改革成效在国有与民营之间体现不一,一方面国企利润大幅度超预期回升,另一方面大批民营企业利润微薄甚至有的还陷入了经营困境。长远而言,这并非中国经济之福。因此,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时不我待。至于改革的方向和要点,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时就已经指明,即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调整并适当收缩国资的战略布局,将国资国企主要集中到关系国计民生、战略性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上来,在此基础上做强做优。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国企管理,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通过改组成立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组建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处置僵尸企业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破产清算等退出机制,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债转股”工作有序进行。特别重要的是,为了实现国企与民企的共同发展,还应当引入竞争中性原则,在土地、资本、准入等各个方面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以此激活中国经济的微观主体,夯实经济增长的基础。

3、加快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历来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失衡、功能不全,长期累积的风险有所增加,是国内乃至国际都高度瞩目的大问题。防止系统性、区域性的金融风险成为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看到,我国金融市场上屡起风波,一方面有国际风云变换、外部环境动荡的“外因”因素,另一方面也有自身结构不全、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内因”,根本上讲,是我国金融领域开放程度不够、垄断程度较高、融资渠道较单一、监管机制不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所致。为此,要加快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针对当前突出的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鼓励和要求主要国有和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和社区银行,推动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从制度上寻求 解决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贱问题的长期解决之道。针对当前点多面广的金融风险的问题,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监管和服务能力。目前,金融机构改革已经到位,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配合框架已成,下一步还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积极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作用,实施分地域、分层监管。要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交易制度,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推动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尽快落地,积极探索覆盖全国的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大资产管理公司”等,畅通各类融资通道,为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源头活水。

4重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集中体现,其制度设计直接关涉到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与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国财税改革围绕预算、税收制度、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改革,取得了突出成绩。今后一个时期,改革重难点主要集中于完善中央地方财政体制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地方财政体制。2017年以来,围绕着事权与支出责任,已经出台了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划分方案,2019年要尽快出台其它领域的事权划分方案。与此同时,要重点解决“营改增”之后的地方收入体系赢弱这一迫切问题,为此既要健全地方税体系,但又不能完全依靠地方税。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一个综合的地方收入体系应当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中央给付部分(含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目前税收返还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已经不大,今后的重点应当加强一般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适时考虑将增值税收入纳入一般转移支付的财力范畴,同时加快走向制度化和法治化,增强地方预期。二是健全地方税体系,要将那些税基难于移动、产权明晰、有助于提高本地公共服务质量的税种划为地方税。目前环保税、资源税已经明确为地方税种,正在讨论中的房地产税也属于地方税种,今后还应适时将消费税改造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允许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自主决定本地地方税的税率。三是地方政府可在规定的范围内收取少量的费与政府性基金,作为地方财政的一个补充。四是涉及到资本性支出需要的,要通过规范管理的债务资金与PPP解决。为此,要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为地方建设寻求长期、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同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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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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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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