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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商人陈荣实名举报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政府采购中“为花完预算”而“不买对的,只买贵的”,并将三个厅局同时告上法庭,被网友戏称为“史上最牛的民告官”。从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政府部门“年底花钱”等问题的热议。

在我看来,导致政府部门“年底花钱”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以“控制”为导向的预算管理理念与我国“大政府”的状况下行政部门实际拥有的、未加以明确界定的广泛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着内生的不协调甚至冲突之处。但从各个方面权衡,现阶段我国都不得不选择以控制为导向的行政管理和预算控制模式,而不可能依照西方国家赋予行政部门较大的财务自由。但任何一种制度选择都是有成本的,既然选择了以约束、控制为特征的预算模式,就必须接受其在效率和灵活性方面的一定损失。在这个大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强化约束,并在制度边际上进行适度微调来应对已经出现的突出问题。

1、提高经济预测和预算编制水平。一方面,引入科学的经济预测模型,尽可能准确地测算收入与支出,避免过大的超收与超支,同时改革现有关于超收的制度规定,人大全程介入;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不仅项目支出,而且经常支出也需要细化预算,可根据不同支出的性质,分别采用不同的预算管理方法,如在公用经费中采用零基预算法,尽可能抑制部门基数的硬化与膨胀,在项目、尤其是长期项目中采用规划-项目预算法,强化目标任务与资金配置之间的联系,对于已大面积推开的绩效预算,则需要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在次年预算安排中的实质性作用。

2、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控制型预算管理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之道在于公开预算信息,提高透明度。可考虑在现在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要求,为了便于比较,应公开3个年度左右的连续数据,以使公众和社会各届能看得懂、看得明白。

3、进行制度微调,应对突出问题。一是改革现在关于超收收入的管理制度,将其收入政治控制和行政控制的“笼子”,纳入预算管理的“盘子”,如使用超收收入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开展针对超收收入的专项审计等。二是改革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对于各部门预算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要深入调查原因,并区别对待。对于出于部门利益在申请预算时故意多报导致的结余,要依法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盘子,同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管理不善、支付不及时造成的结余,要开立专门账户管理,限期整改;对于由于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确实无法实施、预算不能执行造成的结余,要依法收回,并纳入下一年度的预算盘子;对于支出部门管理得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厉行节约造成的结余,要给予相关部门和负责人一定相应的奖励。

                                                                                                                        (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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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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