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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年底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一次难产。收入分配改革在中国,到底难在何处?

一是收入分配的概念太大,内涵太多,而且越来越多。可以明显感觉到各类讨论都是将“收入分配”作为一个总括的概念在进行讨论,似乎是试图通过这么一项改革去涉及无数主体、同时调整所有的利益关系,比如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典型的例子是央企)、政府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典型的例子是房产税、个税),还有各类形形色色的、复杂的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如农民和农民工收入过低的问题、离退休人员工资问题、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公资的问题,等等。这两年的讨论甚至还将改革开放我国市场机制运行不健全的若干问题包括进来,几乎涉及所有的“中国问题”。

 二是收入分配政策的口径太宽,不可能同时操作。收入分配本身是个极具宏观性的概念。翻开任何一本经济学原理的教科书,上面都写着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和稳定经济并列为政府的三大职能,足见其宏观。但在具体操作上,收入分配则是由诸多分政策组成的,最粗略的分法就有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收入政策之下在税收政策和利润政策,税收政策之下还要分所得税政策和房产税政策,所提税政策之下还要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难于尽数。至于支出政策方面包括的内容就更多了,如社会保障一项下面就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社会保险中还要进一步细分,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以上还说的再分配领域,而收入分配事实上还包括初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一下子哪里说得完?且每一项政策从提出到出台、再到执行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指望出台一个方案,将以上方方面面包括进去,难度可想而知。

三是缺乏公众有序参与、表达意见并正常互动的制度性平台。公共政策的核心都在于识别谁是赢家,谁是输家,然后通过谈判与妥协,寻找共同点,达成共识。其实这里还有几个未曾明说的假设,其一,对社会而言,公共政策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今天有,明天还会有,这是从时间维度上讲的;其二是公共政策是一个由多项分政策组成的综合体,有的人在这项政策中是输家,但在另一项政策上很可能是赢家,这是就空间角度而言。再说白一点,就是在各主体之间存在一个交易机制,当然还有这一机制背后的讨价还价平台。于是,有的人可能在这项政策上受损了,但可能在别的政策上受益,有的人今天受损了,但明天可能受益。正是这种基于自身利益受损受益的左右权衡和“下一次还有机会”的预期,才使得相关各方可能达到暂时的平衡,寻找到当时条件之下的共识点,形成并出台相关政策。对照起来,可以看出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讨论,缺乏的就是一样可理性讨论、相互妥协、有序交易的平台。

总之,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到各方利益分配、调整这样复杂敏感问题时,一方面当然需要政府主持大局,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建立一个各方讨价还价的制度性平台,使相关各方能在一个明确的主题下进行互动并达成改革共识,由此可将极其复杂、综合的收入分配问题分散成一个个主体明确、主题清楚的具体问题,一个一个地讨论,一个一个地解决。当然,所有这一切前提是:正当且合适的议决机制。

写到最后,想起了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时的一句名言“太大而不能倒”,稍改一下,用在此处也甚合适:(收入分配)“太大而没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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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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