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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改革已呼之欲出。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此次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已经比较清楚,即:坚持公共财政的基本方向,巩固分税制的制度成果,深化改革,服务大局。改革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深入推进分税制改革

1994年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奠基性改革,其成绩不容否认”(朱基语),应当在坚持分税制制度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调整分税制的具体内容。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现实情况,当前分税制改革应当保持总体格局稳定的同时,在已形成共识的领域进行调整完善,同时放眼于长远,研究、试验某些重大变革。

2、重划事权范围,将涉及国民基本需求的支出责任上收到中央政府

以当前而论,事权划分的基本方向是“上收”,即将已经为近些年经验证明的、由地方政府负责产生严重问题的事权——司法、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环境生态、食品安全等——上划到中央,由中央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必须明确,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并不等于中央直接负责向公民提供以上公共服务,其中相当部分操作性的事务,仍然必须委托给地方政府(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其它主体),因此急需研究其中的招投标、合同、质量监测、绩效评估等系列“合同管理”问题。而这,在财政领域还远未破题。

3、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调整现行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的“三驾马车”之一,既要承担均衡地区财力的重任,也要保证中央宏观调控意图的实现。应当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重新设计、整理现行转移支付体系,“减少专项、增加一般”,切实提高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治理本地所必需的财政支出决定能力。与此同时,要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保证中央政策意图的落实到位。

4、尽快构建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

对于各方予以严重关切的土地财政问题,只能在完善地方收入体系的框架下进行解决。除了调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还必须尽快构建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应当是“制度约束型”+“市场约束型”,即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制定出合理的地方债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将地方债务置于适度的市场约束之下。

5、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房产税、研究遗产税,逐步搭建我国直接税制大框架

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转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难以一蹴而就。对于已开征多年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强化征管为重点,推动其向“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向转变。对于讨论已久的房产税,应通过扩大试点,适时全面开征为重点。对于遗产税,则应着手研究,就其功能与制度框架进行讨论,逐渐积累社会共识。

6、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要求,调整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财政政策、财政支出结构应以此为引领,服务于经济转型的大局,将重点放在发展服务业、促进国内消费、保护环境生态、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

                                                                                       

                                                                                           20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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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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