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新华网发布消息称,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除了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政绩评价的主要指标以外,还有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方面的重大规定。主要有两条:摘录如下:
1、《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连续性,把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问题,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
2、《通知》规定……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在此前我所完成的《尽快构建地方债务管理体制》一文中,曾提出这一体制的模式是“规则约束型+市场风险型”,其中之一就是对发生过度负债、盲目负债的地方政府,其负责人要受到相关的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现在中组部发布的新规,正是在这一维度上的实践化。可喜可贺!
干部考核体制和财税体制历来被认为是引导地方政府行为的信号与指挥棒,各类关系到大局与根本的问题,都与这两个方面的制度有关。现在,干部考核制度已破冰了,盼望财税体制尽快在这方面有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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