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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世关注的中国政府性债务今天终于揭开了面纱。今天下午,审计署发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清查最为彻底的中国政府性债务的“亮家底”之举,各届对此期盼久矣。

有以下几点鲜明的印象:

1就全国政府性债务而言,中央政府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基本上平分秋色;

2地方政府债务重心下沉,市县两级成为负债主体;

3地方政府债务的举债主体多样化,除了耳熟能详的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与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名列其中;

4银行贷款仍然是第一大户,但非银行的贷款人明显增加;

5地方政府债务用途总体正当;

6对于部分地方而言,明后两年是偿债高峰期。

对此简要解析如下:

1、尽管从总额上讲,中央债务并比地方债务少多少,但一般情况下,中央政府的债务问题并没有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中央政府财力雄厚,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则是相对地方而言,中央政府的债务管理规范化程度较高。我在高校 教《财政学》时就发现,教科书里有关债务方面的内容全部是针对国债,从债务总额控制、债务发行方式、债务统计、各类债务公式,等等,比较完整齐备。如果一定要找点问题的话,那就是中央政府的债务在使用上很难保证用于建设性支出,其中相当部分用于了弥补日常财政收支缺口。(倒是地方政府债务绝大部分用于了资本性支出)

2市县两级债务增加,与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现在城镇建设的重心向二三线城市转移有重大关连。这再一次说明,我国地方性债务形成的主要背景是城镇化进程下、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需要所致。

3地方政府债务主体多样化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信号。以往大家更多是将注意力放到投融资平台公司上面,但相对而言,其它的借债主体,如没有明确说清的政府部门与机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等值得特别重视,因为相对而言,这些债务的有可能在统计上比较 困隐蔽性较高、且反复滋生、难于禁绝。

4地方政府面临极重的利息负担。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第一,除了银行贷款外,地方政府还有多种形式的借债主体,如信托融资、证券保险和其它非银行机构融资等,据一般经验,这类贷款的利息比银行贷款高得多;第二,从期限上讲,地方政府背负的短期贷款较多,这使得201320142015三年成为地方债务的还债高峰期。一旦资金链条风吹草动,这些部位就会率先出问题。

5最后一点,就用途而言,地方政府绝大部分债务的用途是正当的。再一次,这与我国快速城镇化背景有关。也与我此前的分析一致。

总之,综观公告,我国政府性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也存在明显的局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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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173篇文章 3年前更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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