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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5114日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2014年第四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的发言实录。特贴出,以正因媒体简要报道而致的可能误读。

冯俏彬:很荣幸在这儿报告一下我们近期对税收问题的研究想法。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题目叫税收向后走,这也表明我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 我们对于前一段时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开过以后,对中国经济未来的形势进行了几个方面的总结,特别对趋势性的变化总结了九大趋势性的变化,这九大趋势性的变化实际上可以把它总结为在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经济的九大新任务。

 

在对照这九大新任务的时候,我们来观察财政和税收在其中怎么样发挥作用。我们总的一个观点,在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在推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这样一个过程中,税收制度改革的新任务应该在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税收制度的结构性改革,以增强对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和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我们国家的税收情况,这张图显示的是我们国家近几年的税收情况,前一段时间有一个新闻报道,中国的税收突破了十万亿,中国年税收的总额突破了十万亿,实际上如果稍微把这个口径放大一点儿来看,中国税收进入2005年以后整个增长态势是非常清楚的,我们通常在观察税收的时候,有时候简单化一点可以用两个字来描述,第一个是税收每年增长的金额,总的增额将近一万亿。另外,我们每个月国家税收进账也差不多是一万亿。所以,简单说我们国家税收现在的现状可以用两个一万亿来描述。这是总量情况。

 

相对指标我们宏观税负水平已经非常高。关于宏观税负水平到底多高,我们在座的周天勇教授早在多年前够测算过,前一段时间还有别的领导也对宏观税负做过一个报告,报告中最高的宏观税负水平达到44%,我们自己也做过一个测算,44%这个水平我是存疑的。在一些处理分析以后,我们计算出来在2014年上半年,我们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大概在36%左右。

 

这个36%的税负水平和国际水平相比怎么样?总的来讲我们不是最高,但是我们也绝不是最低,我们是中偏高的水平。这个水平实际上是我们在未来推动税收改革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非常刚性的约束性条件。我们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来讲在未来一个时间内不大可能或者没有可能再提高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

 

我们从税收的结构上来看,可以看到在我们国家税收结构当中,各个税种对国家税收结构的贡献是不一样的,贡献最多的当然是我们大家所熟悉的增值税了,这些税种也比较复杂,我们通常简单的概括为我们国家税制结构大概流转税要占到65%,所得税占了25%,其他的占到10%左右,这是基本的结构情况,最引人注目的流转税占主体,我们国家的水质结构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双主体税制,但是数字上很明显我们是比较单一的流转税制结构,这是一个基本情况。

 

这个基本的情况再进一步分析,流转税它在征收的环节上,如果我们把整个经济的环节用一套比较老套区分,分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上面看得非常清楚,流转税的征收环节是在前端,流转税是在前端征收,主要是对生产和交换在这个环节征税。在这个环节征的流转税最大的好处是为国家财政筹集财政收入,而且可以稳定的可靠的筹集财政收入。原因非常简单,因为流转税征收的税基是大家的销售额或者交易额,这个领域你赚不赚钱没有关系,只要你发生生产经营活动就要收税。所以,它筹集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是比较好的。但是另一方面对企业的影响就很大,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我们流转税它的特点,所有的税都是要进入价格的。所以,因为这个税要进入价格,它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行为会产生极大的影响。经济学上一个叫收入效应,一个叫替代效应,对所有市场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从而使国家如果想通过税收实现什么调节目标基本上达不到,因为所有主体都在做变更,都在做应对。

 

第二个情况作为企业来讲,我们国家流转税形成的特点,90%的税收是由企业缴纳到税收部门的,企业是主要的交税,不说他是纳税人,赋税人,他主要承担到政府缴纳税收业务的责任,直观反映我们交税负担比较重,企业第一要花大量的精力在这个事务上,第二他相应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上的精力就会少。另外,我们现在特别重视的对企业的创新创业也会产生一些抑制性影响。所以,这个税收就是我们国家现在税收的特点,包括我们现在各方面所呼吁的企业要减税从哪里来,实际上就在这个环节,因为我们税收90%是由企业缴纳的,但是我必须说清楚由企业缴纳不等于由企业负担,这是两个基本概念。

 

我们国家的税收再分配环节和消费环节,我们说的后端环节的税收比较少。目前在我们看到的税收中只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个过程中和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特别的不吻合,就是说我们现在大家都看到我们经济增速在下行,但是总体来讲,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在上升。

 

另外一个,我们从阿里巴巴,从他们“11·11”的井喷式的销售额上来看,消费在上升。经济正在转型的一个重要的信号,税收一个是如何顺应,第二是税收如何尽早的把自己的重点往后拉,这个我认为是在税收改革上一个重大任务。

 

所以,我们总结起来,未来一个时期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要向后走,由现在主要在生产经营环节征税逐渐转向后端,要增加在收入、消费和财富三个环节的税收分布,特别注意,收入一个环节,消费一个环节,财富一个环节。这个都是属于我们刚才说的后端环节。所以,我们的基本观点税收改革要向后走。

 

这个向后走怎么走法?结合现在的税制改革怎么解读?哪些改革是有趋势性的改革我们应该欢迎和拥抱,还有哪些是和趋势相违背的,这是未来税制改革要特别注重的。 第一,消费环节征税,我们现在消费增加的非常快,而且随着我们税制的改革,奢侈品的消费,很大一部分会从国外重新转回到国内,这是我们未来从税源结构上来讲,也是消费结构的一个重大变化,这方面消费税要做改革。消费税最近名声不大好,对燃油消费税连续三次加税以后搞得社会上对税制改革有很大的意见。从消费税现在的改革思路来看,决策部门传达出来的基本信息从出厂、进口环节转向零售环节,这个方向是非常正确的。我们现在的消费税是对11类产品选择性征收,未来消费税从它的特征上来看,从它的趋势上来看,以后势必要从选择性征收到普遍性征收。以后大家在商场买东西,一个单子上既有税又有价,这也是我们未来的新常态。我们现在虽然对燃油消费税有意见,但是消费税的改革趋势总体来讲这个方向性是正确的。

 

第二,对收入征税,收入是一个流量财富的概念,主要在个人所得税,未来这种改革方向应该试点第一是面向大多数人,正常状态下,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国家70%左右的人群应该被所得税覆盖,我们现在只有几千万人,这个是非常低的。未来个人所得税的起征不应该再停留在起征点上,它的方向除了面向大多数人的时候,还有一个方向是降低税率,我们现在边际税率是45%,我们希望它能降到25%,和企业所得税持平的程度,这样就可以防止一些企业家通过转移自己的个人消费到企业消费当中达到合理避税的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另外还要以家庭为单位,以综合所得税制来征收,这也是我们正在推动的一个改革。

 

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从现在的趋势来看,有可能顺利的话是在2017年开始征收,但是现在正在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我们前一段时间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这个在今年就要开始实施,这是房地产税改革的一个基础条件。我们现在已经看到有没有房产实际上在现在是决定一个人有没有财富,他有没有比较稳定的财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而且这一点以后还会增加。随着我们下一代人长起来,在他们的财富构成中房产所形成的财富会形成非常重要的部分,这部分的改革不仅仅是当前所涉及的房地产调控或者增加地方政府税收这方面的问题,实际上还涉及到一个代际财富的再分配问题。这方面的改革显然也是要努力的向前推进的。

 

在遗产与赠与税方面,这个税大家是不接受的,但是我可以预计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我们会逐渐接受它。最近很热的一本书叫《21世纪资本论》,实际上就是讲的财富的分配问题。财富的分配问题当中,由遗产传下去所形成的代际之间的差额与社会漏洞性变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而且作者非常明确的指出这种情况在中国将出现,中国不大可能违背总体的规律。所以,遗产税和赠与税要发挥它的调节作用。

 

另外,我们刚才讲的在后端收入财富和消费三个环节要分配税收,除了这个税收,即使是我们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税收,现在也通过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通过营改增改革使我们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必须要保持的税收能够趋于中性,能够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更小一些。所以,这方面的改革是在2015年要全部完成。总体可以看出来,我们现在财税部门所推动的改革是顺应了我们现在的趋势的,是顺应了我们经济转型,还有收入财富分配增加等等这样发展的大趋势。所以,总体改革是非常好的。

 

这个地方我增加一句,关于社会上对减税的呼声一直很强烈,我们通过这些改革的分析,以及我们通过对现在财政收入形势的分析,我个人的判断是未来减税的空间其实是非常小的。大家也可以看出来,财政部门传达出来的信号,减税无非就是对小微企业减税,大面积的减税很难想象,而且事实上大家可以看到,通过前面我讲的这一系列这一部分不完全税制改革,实际上未来减税的效应是要远远弱于增税的效应,我们把前面的改革全部做到位,全社会的税收应肯定是增加,而不是减少,非常清晰的可以看到这一点。

 

在这一点判断下,怎么样去回应全社会减税的呼应,我们也做过分析,基本结论是现在减税空间不大,但是我们在减费上有很大的空间。我们财税部门也做了很多的工作,这方面也是我们在税收方面的一个小的看法。

 

简单的小结一下,我们认为新常态下税收制度的新常态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1、减少或者至少不增加生产经营环节的税收;2、更多的向收入、消费、财富征税;3、我们通过这一系列改革使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双主体税制名至实归;4、使我们税收制度合理化,并在未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调节收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我给大家报告的基本观点,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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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俏彬

冯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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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2006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2007年获第三届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2012年获第五届全国财政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要从事公共财政、政府预算和应急财政方面的研究。电邮:qbfeng666@163.com。本博客文章、观点,与本人所在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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